大三女生花1.4万元整形 手术后成歪鼻子
小胡的眉毛很明显已经不对称了
23岁的女孩小胡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爱美的她为了能找份更好的工作,2月17日上午,她在位于香港中路上的一家医院花14000多元做了手术,可让她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做完手术后鼻子却歪了。事后,她来到这家医院讨要说法,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小胡被推倒在地上致左腿膝盖受伤。3月5日下午,记者采访时,医院一位负责人朱先生表示,他们曾与家属协商处理此事,但双方未达成协议,他们建议家属走法律程序做医疗鉴定。目前,卫生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为找好工作花大钱整形
“花了那么多钱,却给我整成了这样,我现在都不敢出门见人了。”3月5日下午,记者在这家整形医院见到了小胡,她伤心地说道。据介绍,小胡今年23岁,是岛城一所大学的大三学生,“我是内双眼皮,总感觉不好看,就想着能割个外双眼皮。”小胡说,除了爱美之外,由于马上要毕业了,为了在找工作时展示更好的一面,她最终决定整形,并选择在青岛这家医院做这次手术。
据介绍,2月17日上午,小胡来到医院进行了手术,“刚开始我只想割双眼皮,后来大夫说我鼻子、额头也不好看,因此当天不光割了双眼皮,还做了鼻子、发际的手术。”小胡说,手术一共花了一万四千多元,持续了大约三个小时,做完手术打完吊瓶后就回了家,“第二天就感觉鼻子不舒服,鼻梁的左侧也开始稍微高起来。”小胡说,2月18日,她再次来到医院抽线时就此还做了咨询,而当时大夫解释说这是由于肿胀造成的,消肿后就恢了。“我之后就没在意,可消肿后,我却发现自己的鼻子歪了,根本就没有恢复。”小胡奈地说。
去讨要说法被推倒在地
“你看我鼻子靠近眼部的位置往一侧歪,而且两道眉毛现在也不平行了,左侧要高一些。”小胡指着自己的面部说道。
“我现在不敢出门,就怕被人看出来。”据小胡介绍,随后她就开始找医院讨要说法,而2月27日那天,双方还因此发生了冲突。据小胡回忆,2月27日,她跟家人一起来到了医院,并找到了当时做手术的院长徐某,“刚开始,他也承认鼻子确实歪了,但后来却又不承认了,双方就为此一直僵持着。”小胡回忆说,后来她就感觉对方根本不愿意处理这件事,因此她与徐某发生了肢体冲突,“我一个弱女子哪有那么大力气,当时徐某一下就把我摔在了地上,膝盖也摔伤了。”事后,小胡挽起自己的裤腿,记者注意到,膝盖处的伤口还未消肿,依旧发紫发青。
“就因为这件事当时还惊动了110,当时110民警给我们做了笔录,但后来这件事依旧没有任何的说法。”小胡无奈地说道。
想讨回费用并另择医修复
“我的鼻子本来是不歪的,现在做完手术后却成了歪的了,这明显是手术有问题。”采访中,小胡还透露说,当天徐某在为她做手术期间,还多次接听别人的电话,“接电话肯定要分心,我怀疑就是跟他当时不用心做手术有关。”小胡分析说。
“事情已经这样了,我没有其他要求,就想让他们退还所有费用,并把我的鼻子修复好,但我不相信这家医院了,我要找另外的医院做,而这笔费用要由这家医院来出。”采访中,小胡要求说。
另外,据小胡的家人介绍,3月5日上午,他们就此事再次来到了这家医院,医院一位朱姓负责人给予的答复是只能退还隆鼻的费用,而接下来修复也要在他们家医院进行。“我们肯定是不同意的。”对于医院的答复,小胡的母亲说。
医院建议进行医疗鉴定
3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为小胡做手术的徐某,但徐某在电话中表示,这件事由医院一位姓朱的负责人来处理。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这位朱姓负责人。据其介绍,他们确实与家属协商过,但双方未达成协议,“不过手术是不是失败不是我说了算,我还是建议家属走法律程序做医疗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肯定承担。”这位朱姓负责人说。
另外,记者了解到,当天下午,市南区工商分局以及市南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赶到医院进行了调查,“经初步调查,这家医院所出具的手续是齐全的。”一位执法人员表示。而目前,卫生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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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千起医疗纠纷打官司“了断”261件
举证责任改为“谁主张谁举证”,就医时要注意搜集证据
“看病难,看病贵”,本就让患者头疼;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更是一番辛酸滋味。记者了解到,2011年全市各医疗机构处理大大小小医疗纠纷千余例,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只有261件。患者就医时遇到纠纷,如何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咨询了法官及律师。
没证据,残疾获赔一成
2009年6月份,胶州市民徐女士在工作中不慎伤了右肘关节,来到胶州市某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回去用丝带把胳膊吊起来恢复。一个多月后,徐女士觉得胳膊一直很痛,又来到医院复查。医生说伤筋动骨100天,回去慢慢恢复就行。5个多月后,徐女士再次来到医院检查,说是因为脱臼时间太长已经不能治愈。
这个结果让她吓了一跳。徐女士认为是医院治疗有误,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9万余元。
此案在胶州法院一审时,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徐女士的伤情已经达到十级伤残。医院在诊断中存在没尽注意义务的医疗过错,徐女士也存在过错,她一月后才去复查,已进入慢性期,导致损伤愈合不佳。
根据这一结论,法院认为徐女士的伤残是其原损伤导致的,虽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但过错对伤残这一结果没有参与空间。不过,医院的过错加重了徐女士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酌情判决医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6900余元。一审判决后,徐女士不服判决,2011年11月30日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认为徐女士需举证证明。而徐女士拿不出新的证据。最终认同了一审法院酌情判决担10%责任,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疗纠纷举证难度大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因为没有充足的医学知识,也不懂需要在就医过程中准确收集证据,举证过程常是一路辛酸。
目前处理医患纠纷,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私了”,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官了”,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三是“官司了”,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从青岛市医学会和市中院了解到,去年的医疗纠纷达到上千例,“官了”的有33例,“官司了”的有261件。
山东良捷律师事务所鲍文捷现在手头上有四五起医疗纠纷的案件,每次遇到涉及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来委托时,他都会劝当事人尽量选择“私了”,“这种案件打起来很难,患者胜诉的几率也不大,”鲍文捷说,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都在一年至一年半,主要因为举证难度大。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针对徐女士无力举证的问题,有些市民可能会想起我国曾规定医疗纠纷案件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对此,市中院有关法官告诉记者,我国早在2002年出台《侵权责任法》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将举证责任推给医院。然而这一规定实施后,许多医生不得不采取“非常规”办法来保护自己,致使不少公众认为过度医疗越来越严重,看病也越来越贵。于是在2010年7月修订《侵权责任法》时,在举证方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患者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在治疗中存在过错,也需要举证证明,否则要承担因举证不能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发生纠纷及时收集证据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内保存和收集证据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鲍文捷提醒说,一般来说,证据包括病历、检验单、处方及药品、输血输液剩余液、手术切除组织等一切可以证明医疗过程真实情况的材料。
他提醒患者,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收集门诊、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他书证。及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与患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保留好他们的联系方法。
链接医疗纠纷处理要引入“第三方”
“官司了”耗时耗力;想“官了”,又怕卫生主管部门偏袒医院,该选择一种什么方式,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呢?于是,处理医疗纠纷诞生了“第三方”。
2011年底,市综治委下发文件要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机构依托市医学会、市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建立由医学各专科专家及熟悉医疗法律法规的律师、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组成的市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原则上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据悉,司法部门建立起相关的组织后,第三方调解将在岛城医疗机构实施,专门调解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