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雅芝起诉整形医院 索赔百万
根本没有为其代言没有做过整容,肖像却被商家用作广告宣传。香港著名艺人赵雅芝日前向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市三家整形医院立即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公开赔礼道歉并索偿282万元。昨天,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该三起案件。
此次,赵雅芝本人并没有来温州,帮助其前权的是她的代理律师。被起诉的三家整形医院分别是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
原告赵雅芝称,其作为公众人物,在全球华人社会有广泛知名度,且为国内多家知名产品商业代言,其肖像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都是具有盈利性的整形机构,在未经过其许可下,该三家整形医院均在其对外宣传网站、该整形机构主办的宣传册内页祛皱、微整形广告词旁配有其肖像。
原告认为,在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整形机构使用原告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此外,赵雅芝方面还发现,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都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医院内部墙体上张贴印有赵雅芝肖像的大幅宣传图片、在整形医院的网站注射整形栏目下多处配有其照片。她认为,这样的行为极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以为其曾在此三家医院进行过整容活动。
日前,记者联系上赵雅芝的代理律师王。他说,赵雅芝没有做过类似的整容,但这三家整形医院为了扩大宣传,宣传赵雅芝在他们医院做过整容,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并侵犯了赵雅芝的肖像权、名誉权。
记者还联系上赵雅芝的经纪人蔡心,她说,赵雅芝维权的对象不止是温州三家整形医院,其它对象目前不便透露。
晚上,记者分别去了这三家美容整形医院,都没发现赵雅芝肖像的宣传图片。同时,记者还登陆了这三家医院的网站,也没发现相关赵雅芝代言的资料。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6年12月,赵雅芝与安徽一家企业马克森木业(滁州)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约书,合同约定由其担任马克森品牌地板类产品的广告代言人,约定为该公司拍摄一次平面广告,使用期限为两年,自2007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19日,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
赵雅芝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马克森公司也支付了合同酬金115万元。
谁知,今年1月,也就是合同期满四年后,赵雅芝发现马克森公司在未续约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网站上使用赵雅芝的肖像、姓名为其公司及产品作广告宣传。
3月5日,赵雅芝将这家企业告至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要求该商家立即停止侵权的同时并索赔230万元。法院已受理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