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碳交易(“碳交易”到底是什么)
碳交易,全称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
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 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 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排放交易,是指运用市场经济来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机制,允许企业在碳排放交易规定的排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用这些减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业内部以及国内外的能源。《京都议定书》第17主题规定,碳排放交易是一个可交易的配额制度,以议定书附件B所列承诺的减排和限排承诺计算的配额为基础。例如,全球限定100单位的碳排放量,A国获得15单位的指标,B国获得10单位的指标,其他国家则获得其余75单位的指标。如果A国只排放了10个单位,而B国排放了12个单位,那么B国就可以从A国购买2个单位的碳排放量。目前,在推动碳排放交易方面,欧盟走在世界前列,已经制定了在欧盟地区适用的气体排放交易方案,通过对特定领域的万套装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认定,允许减排补贴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作为全球范围内现存的唯一一个关于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 推动《京都议定书》成为国际法成为了扭转全球气候变化的第一步。
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 当喜马拉亚主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当全球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时,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随着“全球化”这一概念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义, 扭转全球变暖趋势,给人类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供生存、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各国政府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称UNFCCC)。UNFCCC自缔约之日起,已经有全球的185个国家参与,并成功地举行了8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公约中各缔约方并没有就气候变化问题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1995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发达国家承诺将在200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经过缔约方最终审评认定,这一承诺不足以实现公约中所预期达到的目标。 为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预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国作出更加细化并具有强制力的承诺。于是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加强发达国家义务及承诺的谈判。历经八届会议,在1997年,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 在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对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当本届大会结束时,该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
该议定书中规定工业化国家将在2008到2012年间,使他们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限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 2 0)、 氢氟碳化物 ( HFC S) 、全氟化碳 (PFC S)、 六氟化硫 (SF 6) 。为达到限排目标,各参与公约的工业化国家都被分配到了一定数量的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配额。如欧盟分配到的减排配额大约是8%。
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的目的:
进行碳交易的最终目的是为 了督促企业通过节能和改进工艺等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即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碳排放配置,既能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和低碳陷阱,增强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又能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环境管理,激发企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在成本最低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生态效果。,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还可以通过这种新型的制度来促进我国低碳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