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柯

生活常识 2023-04-21 09:36生活常识www.wozhengxing.cn

  个人简介

  李在珂律师,毕业于著名学府西南政法大学,李在珂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1994年李在珂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

  职业道德

  李在珂律师博学多才,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过去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起来,辩护观点精辟,诉讼思路严谨,通过对刑事案件犯罪现场、痕迹物证、法医鉴定结论等进行高水平地鉴别研究,从中找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证据。其刑事辩护观点精辟新颖,独树一帜,闻名遐迩。

  经典案例

  国家××××协会秘书长李××(正局级)受贿案、

  中国××银行××支行行长陈×受贿案

  北京××大学校长郭××虚增注册资本案

  相关新闻刑辩律师李在珂:李某某或不构成犯罪

  李天一是否有罪?

  一夜之间人们仿佛从媒体中获悉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犯了“强奸罪”。是谁在给李天一定罪?是新闻媒体?司法机关?或是某部法律?这个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经司法程序审判,便被钉在了“强奸犯”的耻辱柱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按照法律程序,一般刑事案件是要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确定是否有罪。目前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其被拘留不到十天,尚未定罪。

  可是从新闻媒体的爆料中,他俨然就是“强奸犯”、“轮奸犯”。

  那么,新闻媒体的爆料从何而来?

  各大媒体频繁爆料,获得大量访问和点击,完成了任务巩固了媒体地位。

  各大媒体的这些爆料从何而来?是否站在了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客观的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任何案件在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之前都是保密的,公、检、法机关尚无权力向媒体披露案件情况,各大媒体的爆料又从何而来?某些消息的来源显然不合法、不可靠,是违法的。

  李天一一案之所以备受关注,皆因其是名人之子,具有新闻炒作的价值。倘若除去李双江的名人身份,此案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处理便是了,为何这般大动干戈的炒作。

  目前该案尚在侦查阶段,即使李天一被刑事拘留了,充其量也仅是“犯罪嫌疑人”,完全存在被排除嫌疑的可能性。在案件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就有媒体详细披露所谓的“案件细节”,显然与事实不符,也违背了“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且不说各大媒体的报道是否存在夸大其词甚或是胡编乱造,即便报道的全部属实,亦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纠正。

  李天一或不构成犯罪

  事至如今人们可能更关心李天一会被判什么罪?

  案发不久笔者即接到本案几名涉案人员直系亲属的法律咨询,是最早接触此案的刑事辩护律师,并掌握了一些案件的具体情况。但从已知案情来分析,此案极有可能只是一起普通卖淫嫖娼治安案件,李天一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与权益,根据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李天一无罪的理由及案件详细细节不便披露)。减肥人网希望参与此事的新闻媒体在司法机关对此案作出明确处理之前,不要通过舆论干预司法。

Copyright@2015-2025 www.wozhengxing.cn 我整形网版板所有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