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为明
廖为明——人物介绍
廖为明,男,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南康人。毕业于日本国立歧阜大学。现任江西农大副校长,2011年3月5日在江西财大校门口驾车撞人2死3伤。
日本国立歧阜大学博士毕业。 江西省省级学科带头人,省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江西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林学会理事、江西生态学会副理事长、江西遥感应用学会常务理事、江西里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历任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等职。
2009年9月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
2011年3月5日下午,廖为明酒后驾驶其私家车,行驶至江西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时,造成一起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地警方对廖为明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中共江西省纪委对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因交通肇事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显示,廖为明的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为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之中。
2011年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通报,南昌市庐山中大道3月5日发生一起两死四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为江西农业大学现任副校长廖为明。交警部门已确认廖系酒后驾驶,警方目前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两名死者中,一位是在校硕士研究生,另一位是餐厅营业者。
2011年7月,中共江西省纪委对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交通肇事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廖为明的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为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依法处理中。
10月19日下午, 江西农大原副校长廖为明“交通肇事”案在经开区法院宣判: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三年。
经警方鉴定,肇事司机廖为明血液酒精含量为55.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公诉机关认为,廖为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案发后,廖为明赔偿了被害人的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以此对廖为明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廖为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因此,对廖为明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