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婚为什么要花童开路(冥婚为何需要花童指路)
文 | 喵姐
我是喵姐。一名热爱研究社会趣闻中法律知识的女律师。
最近有这么一条新闻上热搜了,#女主播喝药自杀骨灰被掉包配阴婚#。
2021-11-23新京报微博账号@紧急呼叫独家报道
“女主播”、“自杀”、“配阴婚”这个三个关键词的组合够抓人眼球,加上视频里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妻子的一句“就没多大点事,赶到风口浪尖上就成事了”,直接让这对夫妻被骂上热搜。
评论区里最多的除了义愤填膺要求重判这个偷盗骨灰的张某的,剩余的高赞评价都集中在惊叹都2021年了居然还有阴婚的存在,可见该事件的猎奇程度之高。
微博上最高赞评论,感叹居然现在还有阴婚存在
广大网友认为“配阴婚”是令人发指、于法不容的陋习没错,但与大多数人的观念相反,在我国很多地区阴婚这个习俗确实普遍存在,还有很多人认为“就没多大点事”也是事实。
喵姐就从法律的角度说一说阴婚,以及剖析一下为什么我们对这个习俗会有如此高的厌恶感。
阴婚的习俗从历史上据说能追溯到周朝先秦时期,也有很多不同的形式。而流传到近现代的,基本就是未婚男子在去世后,家属为其聘请一名同样未婚去世的女子将两人遗体合葬,即为阴婚。
有了需求就会有相对应的供应市场存在,所谓的掮客就开始开始打起了年轻女尸的主意,而新闻中的张某也只是其中一个运气不好、遭到同行举报的靶子而已。
虽然这门生意怎么听怎么像地下黑色产业链,但其实并非所有配阴婚的情况都是被法律禁止并且进行处罚的。
根据不同的法律后果,阴婚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俗称“活配死”,成本最高开价最贵风险也最大,就是把买家看中的活着的女孩杀害后再将尸体交付给买家。
因为杀人的风险大成本高,被抓之后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一类最非道德的阴婚交易在市场中的比例并不高,而受害者多是智力残障或是农村留守女孩。
第二种是“死配死”,只不过遗体或者骨灰是扒坟或是掉包得来的,也就是新闻里张某做的这种生意,一般都是殡葬行业的从业者利用职务之便在进行经营。
被抓以盗窃、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论处,而最高刑也仅仅是有期徒刑三年,比上一种类型常见很多。
第三种也是“死配死”,与第二种情况不同的是,女孩的遗骨并非通过非法手段得来,而是女孩的家属将遗骨作为交易品自愿将其卖给了有配阴婚需求的买家的。
这种情况虽然违反了我国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了一门默认“被允许”的生意。
这样的情况其实也并非罕见。譬如今年5月第二次宣判的方洋洋被公婆虐待致死后又被配阴婚案,当初这个新闻被闹上微博是因为受害人方洋洋的娘家人报警问婆家要人,因受害女孩方洋洋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无奈求助媒体。
结果过不多久就被曝光其实方洋洋的家属在向微博曝光时已经知道其死亡的情况,在得知女儿去世后方洋洋的家属给她配了阴婚,需要取回她的遗骨。
可怜方洋洋死后多次被曝光都是因为被配阴婚
记者在问到方洋洋表哥是不是有配阴婚这件事的时候,对方不仅大方承认了,而且也是轻描淡写一句“这也就是当地的一个习俗”,跟开头新闻里张某妻子的口气如出一辙。
就连方洋洋这样已婚的女性,即便是遭到虐待而死,为了这几千块钱的利益,也会有家属愿意“出卖女儿”。看来阴婚的这门生意的水不仅深,其参与者也还真是五花八门。
为了几千元丧葬费而出卖女性遗属的尸骨的家属既然存在,那么也就不难理解盗墓扒坟、掉包骨灰的人了,毕竟卖的也不是自己的女儿,而且一单就有几万至十几万的丰厚收入。
有家属提供尸体最好,没有的话就去偷尸体、盗墓扒坟,实在没有那就制造尸体,这在鬼媒人行业中其实是一个不公开的秘密。
这样的事儿究竟多不多,虽然无法直接深入到这个市场一探究竟,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一查带有阴婚、冥婚关键词的裁判文书,也可以窥见其中端倪。
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一下这些文书涉及的地域,陕西、山西、河北、河南是重灾区
经搜索,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中,含有“阴婚”、“冥婚”关键词的裁判文书就分别有111篇和62篇。
其中文书类别按照案由类型分既有刑事的也有民事的,而其地域也涉及我国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年份从2012年一直持续到2021年,真可谓是遍地开花。
而这两年仅计算微博热点新闻中涉及到阴婚的事件,就有2019年11月的方洋洋虐待致死案、2019年7月的浙江象山阴婚花童案、最近的女主播骨灰掉包案等事件。
而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和新媒体行业的发展,每次在与阴婚有关的事件被曝光时,都有相关自媒体对于阴婚有关的旧案进行回顾,更多早期的此类案件如2004年汤素梅阴婚杀人事件(只为与死人结阴亲 13岁女孩被拐卖杀害 _新闻中心_新浪网)也被挖掘出来。
至此我们可以有个初步的推论也许这种愚昧的陋习从未远去过,这样的事件不仅普遍,甚至有可能就发生在我们不远的周围。
说到这里,喵姐想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谈一谈对于配阴婚这件事情本身的看法。
明明我们对阴婚这样的恶习如此深恶痛绝、一听到这个词就感到令人作呕,而这种习俗却不仅存在,而且许多该习俗盛行地区的人却纷纷觉得“就没多大点事”呢?
除去将活着的女孩杀害后配阴婚这种情况,仔细想一想将女性的遗体拿去配阴婚,对于已故的女性本人是无法造成实质性的物理伤害的。
人死后,遗体作为“物”就转移到了家属的手中,家属享有对于遗骨的处分权。在配阴婚的第三种情况中,家属自愿交易遗骨的情况下,法律无法对其进行处分。
但我们还是会觉得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卖女儿”,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在情感上出卖亲人。根源其实就在于遗骨虽然已经由人转为了“物”,但这是特殊的、带有人格标志的物。
正因为带有了年轻女性生前的人格标志,遗骨才能在阴婚市场中卖出高价,而这样的售卖遗骨的行为中物化女性为其贴上价码的行为,其实同贩卖人口是没有二致的。
其唯一的区别就是人已经死亡从而自然地由人变成了物,但从心理层面我们却无法因为死亡这一转变而弱化贩卖一个人的印象,我们自己既为人类,也会本能地抵制这一交易行为。
更何况市场需求导致了供应商的存在,从而进一步的衍生出盗墓掉包的勾当,甚至市场中不乏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杀人越货之流。可见这个习俗所带来的可怕影响。
在微博上和对阴婚发表了看法的新媒体中,有民俗学的专家谈到最近的罗小猫猫子自杀后骨灰掉包案,认为重点并不在阴婚上而是在于偷盗尸体的行为。
在2020年11月方洋洋死后被家人安排阴婚一事被曝光后,也有不少的法律自媒体人对阴婚发表评论,认为杀人或是盗尸配阴婚的事件重点并不在于阴婚本身,而在于杀人或是盗尸本身。
换句话说,“配阴婚”如果不是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所得,可能也真就如张某妻子所说的”就没多大点事“。
喵姐则不以为然,无论是否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其实配阴婚这样的行为都应当被禁止。即便是民俗的一种,也应当被归为被摒弃的陋习。
这个习俗的杀伤力有多大,从下面两个例子中可见一斑。
其一是2020年11月广西财经学院的学生所表演的一支关于阴婚的舞蹈《殙》。
广西财经学院街舞社作品《殙》
这支舞蹈中讲述的关于阴婚的故事是一名年轻女子原本是非常开心地期待出嫁,在婚礼上发现新郎是一名死者,女子被勒死送去配阴婚的故事。
这个故事的背景其实是父母对于女儿即将遭受的一切都已经知情,为了彩礼出卖了女儿。这样的事件不能说广泛,但目前其实仍然存在。
仔细看视频的1分03至1分07秒这个父亲推走女儿的动作,其实父母事前都知道
如果说第一个例子还只是一个艺术作品不足以说明问题,那么下一个例子则可以更明确地展示阴婚习俗的荼毒之深。
这个事件就是上文提到过的2019年的浙江象山阴婚花童案,受害者是一名年仅9岁的小女孩。
生前子欣虽是留守儿童,但白白胖胖也是全家的宝贝
事情经过是一对自称是夫妻的男女以租客的名义租住于浙江杭州千岛湖地区的一户开水果摊的人家中,后以“带小女孩去上海当一天花童”的名义提出想带走这户人家的小女孩章子欣,并允诺了高价报酬。
临行前这对“夫妻”还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小女孩的爷爷奶奶以示诚意。但两人根本就没有去过上海,而是在三天后互相绑在一起溺死在了浙江象山的海域中。
根据警方调查,章子欣先于这两人溺死于这片海域,虽然因为这对男女在事发时已经死亡无法直接讯问,但事后对两人的调查基本已经可以查明两人为了在死后结为夫妻并为这场阴婚“带上一名花童”而有预谋地拐卖杀害了子欣的事实。
两人均为广东化州人,但其实并非夫妻。男子原名梁邓华、在老家另有家室和子女,经济也并不富裕,女子谢某芳欠有许多外债且借遍了兄弟姐妹。这样的调查结果比对两人谎称夫妻且称家中富裕有很多产业的事实已经让人细思恐极。
而后警察在调查梁邓华与子欣爸爸的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该男子的微信朋友圈中几乎全部都是广东潮汕民间流传的“三山国王”有关的图片,非常像痴迷于某种邪教信仰或崇拜。
两人选择死亡的时间,2019年7月8日,即农历6月6日也是广东潮汕地区的鬼节;两人在死亡前打车到海边,原本300元的车费两人一定要还价至280元,而280元也正是祭拜三山国王上身时一次供奉所出的金额。
三山国王其实是正经的广东民俗,与“阴婚”毫无关联
三山国王这样的民俗本是无害的,只是为了祈求风调雨顺,与婚丧嫁娶无关更非邪教。但在这个案件里很明显,这对男女为了实现往生阴婚的愿望假借了三山国王的力量,顺带先给这场婚礼“捎上一个花童”。
看到这里不知道各位对于阴婚和民俗之间的关系的态度,至少喵姐认为如果说一个习俗如果带来的害处远多于其本身的有益价值则应当被禁止,也应当教育民众自发地摒弃和抵制这种习俗。
“配阴婚”这种习俗说到底源于民风未开化前的愚昧和无知。
但可怕的是,这么一个习俗演化成了一门可以牟利的生意,而又有许许多多见财起意的人为了这门生意在做违法犯罪之事。
这一点,无论怎么以民俗之名洗白,都无法改变。
好在因为全网的骂声和公安机关的得力办案,非法的阴婚事件正在越来越少,敢于铤而走险做死人生意的掮客也会望而却步。
但最终要杜绝这样的惨剧再发生,还是需要通过教育,将阴婚变为彻底的陋习。
毕竟如果面对这个所谓的“习俗”真正感到愤怒、为被害女性共情的人按全中国的人口比例来计算并不占大多数,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
– E N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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