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
北京长安街车祸肇事司机负全责 面临超七年徒刑
陈家-简介
陈家,男,1980年出生,今年30岁,湖南省津市人。
2010年5月9日5时35分,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陈家驾驶京N79XXX号“英菲尼迪”牌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将前方遇红灯等候放行的“菲亚特”小客车撞出后,又与由西向北行驶的“东风”牌大型客车左前部相撞,造成“菲亚特”车内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三车均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逃逸。
后被警方于当日下午抓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陈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吊销驾照并且终生不得领取的处罚。
陈家-事件回放
事件现场
2010年5月9日早晨,北京长安街祁家园丁字路口,一辆菲亚特正常停车等候绿灯放行,被一辆高速从后面驶来的英菲尼迪轿车追尾碰撞,强大的撞击力让菲亚特转了三圈以后在20米开外才停止下来,车身被强大外力挤压严重变形,两厢车变成了“一厢车”,事故造成菲亚特车内一家三口两死一伤——司机及其6岁的女儿颅内弥散性损伤致死,其妻重伤。
据目击者李先生说,英菲尼迪轿车在撞了前车后并没有减速,而是径直朝前方正在拐弯得639路公交车撞去。公交车上当时有10余名乘客,部分乘客受惊吓,一名乘客受伤。
20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并对菲亚特轿车进行了破拆。
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逃逸。当天下午,北京警方在陈家的住处将陈家抓获。
陈家-责任认定
车祸现场
朝阳交通支队依法对陈家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笔录询问,勘验了事故车辆,对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进行了检验,并提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资料等相关的痕迹和物证。在讯问时,陈家承认自己在酒吧存在饮酒行为,陈家车内的三名乘客也均称陈家在发生事故前喝了酒。,技术人员经对陈家驾驶时的车速进行了鉴定,通过监控录像进行了图像跳帧实验,运算得出“英菲尼迪”牌小客车出事故时车速约为110.6—121.7公里/小时。
经过反复细致的缜密工作,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认定陈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陈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发时,被撞车辆在等绿灯;事发后,陈家弃车逃离。据此,交管部门认定,除酒驾、超速,还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肇事逃逸等行为。这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该事故的全部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陈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吊销驾照并且终生不得领取的处罚。
陈家-争议
车祸现场
证人证言可否认定酒驾?
逃逸11小时,导致无法通过“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确认肇事司机是否酒后驾车。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述和证人证言,得出“酒驾”结论。法律界人士持不同观点。
正方 有证据就应判定酒驾
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当事人自述,尤其是对于自己不利的自述,例如肇事司机自认酒后驾车,足以作为直接证据,从而得出酒驾的结论。
他说,目前的医学技术导致肇事逃逸后难以判定酒驾,对酒驾肇事司机无疑是不良暗示,“只要离开就不能追究酒驾责任”。基于此,警方的任何证据都应作为酒驾认定依据。
反方 证人证言确定酒驾不合法
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20毫克,是法律对酒后驾车的唯一认定标准。即使有当事人自述和证言,也只能认定肇事司机曾饮酒,不能证明酒精含量超20毫克。
他表示,现行法律对酒驾认定存在漏洞,导致类似事件频发,“比如周杰案”,但立法漏洞不能通过当事人自述、证人证言来“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