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春燕
尹春燕,原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
北京2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的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新闻现场
湖南省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刚才这段话是她在悔过书的开头引用哲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曾经取得过法学硕士的尹春燕借向房产商购房之名,行拆借资金之实,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在“双规”期间,尹春燕写下了3300多字的悔过书,一位参与调查的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说,尹春燕的悔过书是我见过的处级干部中文采最好的。
纵横点评
或许监狱里方寸的空间让尹春燕怀念起了曾经璀璨的星空,或许囚室里肃静的面壁让他回想起了曾经尊重的道德法律,但只可惜执法懂法没能导引他走上人生的正路,却终于在权与钱的诱惑下黯然陨落,只能在监室里空自喟叹华丽的文采。也足见道理人人都懂,只是在悬崖边上走路,需要时时警醒自己,人性的天堂和地狱往往只差一步。
人物资料
尹春燕,湖北荆门人。原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作为建设部登记的专家,她还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登记薄管理办法》。
1991年7月毕业以后,尹春燕作为人才被分配到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任科员。2001年,尹春燕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她担任了株洲市房产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主任。2004年部门升格,尹春燕担任处长(副处级)。
2012年2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副处长刘鸿刚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尹春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其受贿所得款及非法所得款共计89.1万元、西子花园的住房一套,刘鸿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其受贿所得款44.7万元及退缴所得款30.6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