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明
杨彦明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难逃法律最严厉的惩罚。2009年12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杨彦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他被称为我国证券死刑第一人。
成长
不甘平凡成为基金经理
杨彦明1958年出生于辽宁沈阳市,父母都是级别较高的干部。1975年,他响应当时的号召去铁岭插队。
1978年,是恢复高考的第二年,也是改革开放的第一年。杨彦明考上了沈阳农学院,4年之后,他又考上了西北农学院的研究生,专业是农业经济。
杨彦明硕士毕业被分配回沈阳农学院任教,他不甘平凡的性格在工作第二年就表现出来。他只在沈阳农学院教了一年的书,就跳槽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一方面和妻子团聚,一方面准备施展自己的真正才华。在农行总行,他先后在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工作,积累了大量的金融经验,也为以后走上证券之路做好铺垫。
事业发展之路非常平坦。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在此之前,他曾被调派到深圳做证券,几次较大的证券操作中,杨彦明表现出了他的业务能力。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成立后,杨彦明所在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他一直担任总经理。
手法
明目张胆从营业部提现金
如果仅仅是正常做业务,杨彦明绝对成不了证券死刑第一人。证券营业部有代客理财的职能,但杨彦明代客理财的证券运作却充满神秘。他不会将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告诉同事,还屡次叮嘱同事不要过问“不该问的事。”
杨彦明在法庭上说,他从来都是明目张胆地让财务人员直接从营业部账户上提取现金给他,有时候几万元,有时候几十万元。“从来不记账,也没给财务打过收条”。
挪用公款经营自己的公司则比较隐蔽。2000年,杨彦明找到王某,让他当法人代表,注册了一个公司——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代表的王某不仅一点实权也没有,反而以为幕后老板是其他人,而杨彦明不过和自己一样是个办事的。
不过,作为一个丈夫来讲,杨彦明算得上不错。他在生活上不嫖、不赌、不抽烟,只是喜欢喝酒和下棋。这一点在后来检方的侦查中也有体现,因为他所涉嫌贪污的款项中,没有证据显示他拿去赌博或者包养情人,更没有其他的挥霍。
杨彦明对妻子罗某的另一重关心,是不把她卷入事业漩涡。知情者透露,他在家很少和妻子谈论工作。一个例证是,杨彦明事件案发后,检方去杨家询问罗某时,她才知道自己的丈夫竟然贪污和挪用公款。
记者从他的辩护律师那了解到,在杨彦明2004年东窗事发后,杨彦明主动向妻子提出离婚,目前两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
事实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虎坊路营业部、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时任该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该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
2002月1月至4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共计人民币376万元交给杨彦明,杨彦明将该款予以侵吞。案发后,被告人杨彦明拒不交待该款去向,致使上述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2000年8月至12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虎坊路营业部需变更经营场所另租场地为由,将营业部的资金人民币248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该公司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A5区410号楼B座商业用房,并出租给营业部使用。后杨彦明将营业部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款中的人民币1210万元,以及从营业部转出的公款人民币1300万元,共计人民币2510万元归还给营业部。综上,杨彦明挪用公款人民币2480万元,至案发前,尚有人民币1270万元未归还。案发后,该房产已被冻结扣押。
2003年11月,杨彦明被免去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职务,调往公司总部工作后,利用工作尚未交接完毕、仍负责部分资金运作的职务便利,以需要运作资金的名义,于同年11月至2004年3月,多次指令他人为其从营业部控制的资金账户内提出公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经营。案发前该款已退还。
根据上述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540万元;而另一名与杨彦明一同受审的财务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9400余万元。
自杀
两次自杀一心求死
杨彦明的下巴和双手,有着很多烧伤的疤痕。这是他两次自杀留下的痕迹,而且是在同一天之内,一次是割腕,一次是开煤气。
2004年年初,他被调往总公司任职,但一直拖延着交接财务手续。4月23日,他先是割腕,躺在地上半天没死,于是起身打开煤气开关,煤气爆炸烧伤了他的双手和面部,但仍然没有夺走他的生命。整个案件也随着煤气罐的那一声爆炸浮出了水面,在医院抢救过后,杨彦明随即被北京市反贪部门带走调查。
自杀过的杨彦明,从一开始到,在法庭上始终表现冷静,言语清晰。用他的辩护律师的话说,从来没见他失态过。
杨彦明和律师见面,没有提过让律师把自己从死刑里拉出来,他说他就是想死。
2009年4月22日,杨彦明站在市高院的刑事审判法庭内,与同案犯章蓉一起站着听审判长宣读终审判决书。
仍然是死刑。辩护律师说“杨彦明听到判决结果,没有什么过激反应。在走出法庭前,他非常平静,只是快出法庭大门时,突然回首向旁听席上的亲人望去,似乎有话要说,但欲言又止。”
谜团
判死后又上诉
杨彦明第一次受审时,其留给外人的印象是胡子拉碴,老态龙钟。而据杨彦明的下属介绍,杨在位时给人的印象是管理上一人说了算,仪表堂堂、年轻有为。一年之中,杨彦明从形象上已经判若两人。可见其案发前后内心的冲突和矛盾非常剧烈。而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杨彦明在案发前曾经以割腕和释放煤气并引燃的方式,两次自杀。可见当时其已经万念俱灰,抱定了必死的念头。
当一审法院真的判处杨彦明死刑之后,其又一次次上诉,并聘请了京城最有名的律师帮助其免除一死。这究竟是为什么,其内心又有多少没有公开的秘密,谁也不知道。
赃款去处成谜
2005年,律师钱列阳、许昔龙接受杨家亲属委托为杨彦明辩护,至今已有整整四年。
律师钱列阳和杨彦明的几次见面话并不多。虽然没有抱多大减肥人网希望,钱列阳还是询问了他6500余万元的贪污款究竟流向何处,但杨彦明对此一直守口如瓶。在重审二审,杨彦明说出“一部分用来行贿”时,法官、检方、律师都减肥人网希望他说出具体的行贿对象,但继续追问,又没了下文。
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接受过本报记者的采访。当时,对于这笔公款去向,杨彦明的回答是“我没有贪污和挪用,没有拿到这笔钱。我的职权是通过下面的人去完成的,我根本就无法说清这些公款的去向。”
在被问到有什么想告诫其他证券公司领导,杨彦明说“我身上发生的事都是证券公司早期不规范时遗留下来的。我减肥人网希望新加入证券市场的人员记住我的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不要过于看重个人业绩。”
猜测
赃款去向猜测
由于杨彦明4年来的“守口如瓶”,这份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巨额赃款,至今没有追回分文。一旦杨彦明被二审判处死刑,这笔巨款,连同其身后不可见人的秘密,或将永远沉没于记忆的死亡之海。
在问询中,当被问到钱款去向时,杨彦明要么声称“记不清”,要么直接沉默以对。检察机关也没有在杨彦明家中及银行账户上发现巨额资产。但“杨彦明一直在喊冤”,一位参与侦查的检察官说,“他一直坚持自己不是贪污,而是操作失败”。
或许,这些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拿来私自操作导致了亏损。杨彦明在金融机构工作了20余年,亲身见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深刻体察到了其中的不规范和现存的漏洞。在处于一个监管缺位的领导职位时,杨彦明的贪欲导致了他的头脑开始膨胀,并逐渐丧失了清醒。
即使杨彦明2004年离职之后,在与其继任者进行交接时,杨彦明仍指使章蓉取出104万元公款,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炒作期货,虽案发后归还,但剩下的44万元至今不知去向。
杨彦明贪污的公款主要来自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理财资金,但杨与之签订的收益率较高,光靠买卖国债无法达到收益率的水平,其他运作也就不可避免。
另一被告人章蓉也在法庭上供认“1999年的时候,杨总对我说,现在仅仅在营业部运作已经不行了,让我从那些账户里提现金交给他,他拿出去运作。”,这些现金多数有去无回。在无法收回公款后,杨彦明还指使员工修改电脑操作记录,以期瞒天过海。
2000年底,杨彦明指示交易部门某经理将本营业部23个股票、基金账户中的约1900万元资金转出,以撤销指定的方式,分仓到其他几家证券营业部,运作一年后,再转回望京营业部。
,一年过后,这笔资金发生了150余万元的亏损,杨彦明于是指使该经理从此次转回资金中提现376万元。这笔钱同样石沉大海,到底是杨彦明用来运作以图挽回损失,还是另作他图,外人无从得知。除了投资失败,另一个资金去向的猜测,是被杨彦明用作了“特殊用途”。在第二次一审法庭上,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大胆猜测,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用来行贿。这一点,所有人都认同。其实,杨彦明自然心知肚明。,究竟是些什么人,让他死心踏地保护,也是个迷。
4年了,从侦查人员到律师,都减肥人网希望他能够坦白,争取立功。但无论是看守所里的讯问还是在法庭上,只要说起钱去哪了,他都立即沉默。
过程
2004年4月
在其离职审计中,被查出近7000万元的亏损,自杀未遂
2009年4月
市高院对杨彦明作出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05年12月
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2007年5月
北京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消原判,并发回重审
2008年7月
北京市第一中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两罪,判处其死刑
2009年3月25日
第四次庭审,爆出贪污的部分款项用来行贿,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
2009年12月
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杨彦明最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新闻热点
自称被判重罪早有预料 证券巨贪杨彦明伏法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终于难逃法律最严厉的惩罚。2009年12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杨彦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一中院审理查明,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至今仍有6500万元赃款下落不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赃款下落不明系杨彦明拒不交代去向所致,故对杨彦明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没有采信。
据悉,临刑前,杨彦明说“出了这么大的事,造成这样大的损失就要有人承担,我是罪有应得。因为我实在不想在监狱里生活,所以我在发现出问题后曾两次自杀,但都没成功,我自杀没成功直接导致了后来东窗事发。我想到了自己会被判重罪,今天的结果我也早有预料。不过当初我有机会隐姓埋名,甚至跑到国外去,但我没有这么做,因为我不想过无所事事的日子。"
感悟
临终感悟后悔“自杀”败露罪行
2009年12月8日上午9时,杨彦明着灰色上衣、蓝色裤子,赤脚穿着一双布鞋,被法警押到法官面前。他面带微笑,表情平静,回答问题时声音清晰。法官问他“你犯了什么罪,被判什么刑?”他说“我犯了贪污罪,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停顿了一下,他继续说“这个事总要有人承担责任,如果当时我不自杀,可能领导还发现不了这几千万元的事,就是自杀才把事情败露了。”后悔“自杀”,成为他的临终感悟。
相关链接
重大刑事司法改革让杨彦明活到今天——杨彦明辩护律师钱列阳访谈
<< 杨彦明是法治进步受益者
记者你是如何接受委托的?
钱列阳杨彦明于2005年12月12日一审被判处死刑。他老家的亲属委托了我和许昔龙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介入该案。我对他拒不交待赃款去向甚为不解,因为只有坦白交代、帮助司法机关为国家追回损失,也许可以有条活路。
当时,为如何挽回他的生命,成为我们日夜思考的问题。那时,压力很大。幸好在2005年12月7日,也就是一审宣判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最高院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可以说,杨彦明的二审,正好赶上了死刑二审必须开庭这个规定,也让我们律师有机会充分为他辩护。法治的进步,让司法机关对死刑案件慎之又慎,杨彦明是受益者。
<< 他没有死刑犯的那种不安、恐惧和焦虑
记者你对杨彦明的印象是什么?
钱列阳会见杨彦明的时候,他始终保持那个招牌式的神态微闭双眼,面带微笑。一般死刑犯的那种不安、恐惧和焦虑,在他身上丝毫未见。他的思路超常地清晰,语速不快、话不多,但句句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他见我们的第一句话是“我知道你们会问赃款的去向,但很抱歉,我实在说不清楚,一审辩护人也劝我说清赃款的去向,以求从轻量刑,但我没有谈这个问题,我宁愿就这样离开这个世界。”我们从来没见过对死刑这样坦然的人。
<< 赃款相当一大部分是拿去行贿了
记者你认为他的赃款去向哪里?
钱列阳可以肯定,相当一大部分是拿去行贿了。
从公诉机关大量的工作来看,杨彦明的家里没有赃款,也没有转移到国外。那可不是几十万、几百万的数目,足有6000多万元!我们也不明白,是什么样的人,让他以死相护。
我个人猜测,他行贿的这个人或是这几个人,一定是对他有重要影响和重大帮助的人。
<< 留着他可以让贪官胆寒
记者重审杨彦明依然被判死刑,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钱列阳这个案件实在是太特殊了。我想跳出本案说点自己的看法。尽管对杨彦明的贪污数额很难准确认定一个具体数字,但数额如此巨大,判死刑没有问题。可是判杨彦明死刑,国家的经济损失一分钱也没有挽回,那些贪官从此死无对证,高枕无忧!
留着他,那些贪官会不安的。杨彦明4年不说,五年十年没准就会说。我们要思考适用死刑的价值取向。杨彦明是只死老虎,而如何打击那些仍然在“山林”里的活虎贪官?如何挽回国家的损失,则是个问题。判他死刑,真相永远无法揭开。
法律的正义在于,你不想死但法律该判死刑,也要判死刑;而你想死但判死刑不适合,也不能让你去死。
在这个案件中,留着他,可以继续追缴赃款,也可以让那些贪官胆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