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头税
过头税含义
“过头税”,就是指过度征税,既包括时间上的“过头”,如将明年的税提前到今年征收;也包括额度上的“过头”,如一些地区巧设名目征收税费。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今年以来,税务总局高层已经不止一次强调不得收过头税的问题。
过头税实行
过头税尽管今年的税收收入形势异常严峻,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昨天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再度强调各级税务部门坚决禁止收“过头税”。他特别用很平实的语言强调“我不愿意被大家的唾沫星子淹死,我宁愿自己到菜市口去,如果你要是收过头税”。他强调,各地方还要掌握一个原则,即便是原来有的一些优惠政策,如果没有实行,也算是收了过头税。
企业生态的风向标
在昨日举行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强调不要收过头税。他表示“我不愿意被大家的唾沫星子淹死,我宁愿自己到菜市口去,如果你要是收过头税”。
在本年度税收任务基本完结之时,王军局长的强调固然为时已晚,却也不失为对常识的再度重申。只是,这种重申无非印证了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尚无法落地。对税收权力的规范,有时不得不需要一种“不愿被唾沫星子淹死”的压力去驱动。
王军表示“宁愿自己到菜市口去,如果你要是收过头税”,其无奈的意味不难体悟出来。“过头税”问题关涉整个财税制度,,它是现行的税收体系无法与经济形势相衔接的一种制度困境。所以我们看到,越是到经济不景气、增长放缓的时候,地方政府“过头税”现象越是多发。过头税、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对企业的危害谁都知道,但以上一年为基数的税收预算体系,很难顾及大的经济形势下企业的生存困难,层层分解的财政收支任务,对基层而言制造出刚性的压力,涸泽而渔、寅吃卯粮的“过头税”成为一种解压通道。
成为常识的税收法定,不可能解决税收任务赋予的实实在在的压力,对少数基层税收部门而言,讲法治还是讲生存,存在着不小的冲突。于此,企业通常很难拒绝这种予取予求的预征预缴。“过头税”模式下,税收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它只展现出作为权力的一面,对于义务,以及这种义务相匹配的纳税人权利却无以体现。
税收的合法性同样体现为纳税人权利获得保障,这种权利,包括拒绝“过头税”、“过头费”等种种不合理征缴行为的权利。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尚未根除的“过头税”,本身就代表了一种让企业无法拒绝的政府行为,这样的企业生存状态难言正常。理论上,政府从市场经济的微观领域退出之时,随着对微观干预、管控的摒弃,政府的服务性和监管者角色会更加突出、更加纯粹,政府与企业之间会强化一种基于法治的平等,企业能够以法治的逻辑确立自己在税收上相关权利,不必担心这种拒绝会遭致任何报复。
“过头税”也是企业生态、市场环境的重要风向标。既然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那么,健全的市场生态下的企业和企业家,应该有能力拒绝行政权力所施加的于法无据的种种束缚,其中自然包括过度超量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