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分别具体指什么内容
“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的本义为提网的总绳,其比喻义为事物中占据支配和控制地位的关键成分。“三纲”的提法并非出于儒家,而是始于韩非:“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孔子对君臣关系的看法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而孟子则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可见,孔子、孟子所言的君臣关系是相互的、双向的对等关系,而韩非所言的君臣关系以及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则是单向的、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驭权的服从关系。韩非将君臣完全对立起来,倡扬权术和法制的重要性,而儒家则强调亲情和仁义是维持社会关系的根本。
“三纲”的正式提出者是西汉时期的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中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自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又言:“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合”,是配合的意思,也就是被支配的一方。这也就是后来统驭中国社会思想两千余年的“王道三纲”。“三纲”虽然打着儒家的旗号,但与孔孟之学相去甚远,实则是后来君主专制社会的思想家为迎合政治需要而制定的伦理规范。朱熹曾经说自孟子之后真孔学即失传,这表明后来在中国社会占据思想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相较于儒学创始时期孔孟的思想言论发生了很大变异。
“五常”,指仁、义、礼、智、信这5种精神信念与行为规范,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五常”的定称,出于董仲舒《天人三策》:“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之所以将仁、义、礼、智、信称作“五常之道”,是因为“常”表达的是永恒不变之义。后来,“五常”与“三纲”常常并称,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最高伦理准则,
但是实际上“五常”的观念比“三纲”早很多,在孔子之前就已经是社会上广为认同的德行规范,孔子继承了华夏文化的优秀传统,并将之发扬光大,泽于后世。可以说,“五常”作为一种思想理念,有着比“三纲”更为广泛的适用范围,当今虽不再有“五常”的提法,但是仁、义、礼、智、信这些基本理念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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