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玉兰

生活常识 2023-04-22 16:48生活常识www.wozhengxing.cn

  倪玉兰 - 人物经历

  倪玉兰,今年43岁,从事律师职业18年。

  2008年12月18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两年。按照倪的说法,派出所纠集一群人,无任何手续,闯入她家强拆,倪玉兰架着双拐理论,结果被警察拖入警车踢打,后又被抓进派出所。

  倪玉兰 - 背景事件

  2002年4月27日,倪玉兰为了避免被拆迁办看见躲在人群中偷偷拍照强拆现场时,却被两名政府拆迁人员发现,他们把她推倒在地并抢走了她的相机,曝光了胶卷,西城区政府强拆人员叫来公安,命令公安们把倪玉兰拖到新街口派出所里。

  公安拖著倪玉兰进到了派出所,轰走了当时办公室里的所有保安人员,副所长赵玉经(音)把倪玉兰五花大绑扔在地上以后,所长谢立国、卞卫东、程光远、张研文(音)、杨林(音),石建星(音)等八名公安每人一个部位一边对她拳脚相加,一边骂道“让你T.M.D多管闲事。”

  倪玉兰痛苦的发出高声惨叫。

  打了十五个小时后到次日凌晨三点,倪玉兰已经大小便失禁,数次昏迷不醒,公安以倪玉兰『照相』、在派出所被打时发出高声惨叫给她扣上『大嚷大叫』、公安们还编造受刑中的倪玉兰『踢打警察』判她拘留处分10天,这时,倪玉兰已经残废不能行走,拘留10天到期公安不放人继续拘留,据有关人士分析公安们恐怕她受伤未愈出去带伤申冤,他们等到她的伤处变为旧伤后才放人,结果总共拘留她75天,拘留的全部过程,她没有得到公安任何拘留处分的书面证明。

  在拘留期间,公安还意欲斩草绝根,将倪玉兰关进精神病医院以图一劳永逸,他们声称倪玉兰有精神病,偷偷给倪玉兰作精神鉴定,因为精神病鉴定结果说倪玉兰是正常人,公安最终不得不释放了倪玉兰。

  这时她已经落下了残疾左腿不能弯曲行走,颈部腰部和左前胸严重变形,胸前鼓出个包,躺在床上时需要人的扶助才能坐起。

  倪玉兰 - 释放后

  在倪玉兰释放后,她向各个部门反映冤情,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反招政府追究倪玉兰的责任。

  从2002年8月开始,倪玉兰向更高级的行政上告冤情,开始了她险恶的上访历程。

  2002年9月27日,在倪玉兰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新街口派出所施行酷刑时,新街口派出所二十六七岁的警察刘俊杰、三十多岁的警察闫修建各自提起她的头部和脚部,往地上多次墩她,他们活生生的摔断了倪玉兰的尾骨,并且将她关押判刑。

  倪玉兰说西城区检察院捏造证据,采用架空的证人作伪证,西城区法院在不通知本人、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对倪玉兰进行审判,法官米德志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一年,这期间她饱受折磨,出狱后,1米65的人,从标准体重100斤瘦弱到70多斤。

  警察还搜走倪玉兰包里的600元钱和一个金戒子,倪玉兰录的警察违法办案的录音带、笔记本,材料等,倪玉兰说“他们随便拿走你的东西,比如这个钱和金戒子,他们根本就不给你登记,据为己有,你凭什么拿这些在押人员的财产啊,他们有什么权利?”

  因为残忍有功,新街口派出所警察刘俊杰还获得去外地旅游的奖励。倪玉兰说“这都是他们的所长唆使下面的警察干坏事,因为他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所以他要他的下属来遮掩他的犯罪行为。”

  出狱后,因为有过判刑,倪玉兰失去了工作。但律师的经验使她了解法律程序,她调查了存于法院自己被判刑入狱的的复印案卷,因为法院案卷不能复印,倪玉兰就从案卷中一字一句抄录了案卷内容。

  倪玉兰据此上告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她被新街口派出所公安施以酷刑、检察院和法院还使用架空证人作案卷的伪证,,两年过去了,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到现在为止对此不闻不问,不给予立案,反而,还经常被威胁殴打,甚至高检的官员还勒索她,“人民”高检欺压人民已不是稀奇事了。

  2003年7月18日,在倪玉兰接受了电台采访后的第三天,在公园里她再度被新街口派出抓住并被关押三天,罪名是『防碍公共秩序』。倪玉兰气愤的说“在公园里怎么能防碍公共秩序?而且关押的三天期间,他们不给饭吃,不让去厕所,他们用非法的手段对我进行折磨。”

  对于倪玉兰屡次上访,西城区公安分局信访的一位姓薛的警察总是推脱她说你回去再等两天,倪玉兰说“结果我们等了两年也没有立案,至今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就是该立案不立案,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比如说拆迁工作人员,他没有权利抢我相机,他既然实施了抢夺相机这个行为,他就是犯法了,所有,新街口派出所是在2003年7月28日,才形式上受案,一直到现在没有立案,我们一直在要求他们履行法律职责。”

  政府还一直拒绝给倪玉兰做法医鉴定,她领不到残疾证,购买不了残疾车,坚持了两年天上访是丈夫用自行车带著倪玉兰四处奔波。在交通警察看到他们夫妇骑车带人要罚款表示这是规定时,倪玉兰一看到警察就气不打一处来,说“规定多著了,还规定保护人民财产和安全呢,那我强制拆迁现场照照相,你们警察凭什么就把我打的残废了?”

  当警察在询问下知道倪玉兰还不是为了自己拆迁是为了别人拆迁照相被迫害如此,他抓起倪玉兰的手不停,如果不是有许多人围观,几乎要吻上了。倪玉兰说被拆迁户有许多也是警察家庭,可是他们不能上访,如果上访,就会失去职业,不能养家糊口,所以他们也深有痛感。

  倪玉兰 - 评论

  一个以合法途径和手段,因拆迁为他人维权继而为自己维权的律师,却被诬为“妨碍公务”服刑2年。

  倪玉兰, 曾是出色的律师。1986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分配在中央某单位,在正义律师事务所兼职。

  倪玉兰的不幸源于对正义的秉持。源于她碰了别人不敢碰的案子。2002年4月27日,西城区新街口四条55号强制拆迁现场,很多拆迁户前去声援业主,倪玉兰受人之托,举着相机也在其中。

  后来她被指控对现场工作人员和民警施行暴力,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倪玉兰则说,她的左腿就是那时被打得肌肉萎缩,从而再无法正常行走。

  这可能只是她不幸的开始。

  2008年,拆迁不幸直接降临到她的头上,也成了她陷身囹圄2年的始点。2008年4月15日面对“没有任何手续,闯入她家强拆”公安,在维权过程中被限制人身自由;

  2008年12月18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尽管如此,他还是信仰法律。新闻中说她让自我维权的人们熟记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虽然事实屡次证明她所信仰的法律软弱无力。

  备受折磨出狱后经朋友介绍,见到独立导演何杨。再后来就有了纪录片《应急避难场所》。

  在《应急避难场所》里,倪玉兰对着镜头说“到了派出所以后,他们把我关进小黑屋,先让保安揍了我一顿,一会谁进来就踢我一脚,踹我一脚,把我从地上扔到沙发,又从沙发扔到角落里。我要求上厕所,他们就让我爬着去,不然就是违反派出所的管理规定。”

  独立导演何杨拍了10天。对倪玉兰有了这样的认识“遭受了这样的苦难,倪玉兰仍然这么平和,她似乎有消化苦难的能力,或者说,她是站在苦难之上的。”

  这就是“被称为罪犯的倪玉兰。”

  这就是因拆迁维权而被诬为“妨碍公务”陷身牢狱2年,被剥夺了律师资格的倪玉兰。

  信仰法律维护正义,倪玉兰咋就“妨碍公务”服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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