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生
陈国生 - 简介
陈国生,个人投资者。在2009年利用其控制的账户操纵中捷股份、力合股份股票价格的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35.8万元,并处以435.8万元罚款。
操纵股票案
陈国生案是一起典型的短线操纵案件。当事人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高位出货牟利。陈国生采取了一连串操作手法实施了短线操纵,以操纵“中捷股份”为例:
——低位建仓。2009年10月23日和10月27日9时33分,陈国生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中捷股份”761827股和297699股。
——拉抬股价、虚假申报。2009年10月27日10时14分至11时04分,陈国生利用其资金优势,反复使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提高“中捷股份”股价。其先以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机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造成大单在低档位买入的假象,推高股价,并迅速撤单。
——涨停推单。11时04分42秒,“中捷股份”涨停。陈国生在涨停价位已有大量买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11时05分至11时26分期间,连续44笔申报买入“中捷股份”4200万股,占该时段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47%,并全部撤单。
——高位出货。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陈国生将其买入的515万余股“中捷股份”全部卖出,获利大约335.6万元。
陈国生操纵“力合股份”股价的手法也类似,并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证监会认定,陈国生采取盘中反复多次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2011年4月证监会决定,没收陈国生违法所得约435.8万元,并处以约435.8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