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岁算儿童(古代多大年龄的孩子算是少年儿童?)
虽然《秦律》对于汉代《九章律》有深厚的影响,可惜《秦律》基本上已经佚失。幸好考古学家于湖北省云梦县孝感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末期至秦代墓葬,并发现大量有关法律、文书的竹简,其中有部分秦代法律条文,有助于学者研究古代法律制度演变。
云梦睡虎地出土的这批竹简关于《秦律》的部分,恰好就有秦制规定何者是成年人的记载,除了以年龄为参考基础外,身高也是判定的标准之一,男性不满六尺五寸(秦代一尺约合今23公分,即一米五)、女性未满六尺二寸者(即一米四),皆视为未成年。另外婴儿至儿童这段时间,也没有清楚的判定。
到了汉代则规定满23岁为行冠礼才是成年人,需登录民籍,但到了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6-前155年)则改为满20岁即成年。
秦汉时期的儿童除了在法律定义上非常模糊外,在史书、文学作品的记载中也很难看到有关于儿童的生活游戏等描述,即便有记载内容也相当简略。不过还有一种小孩子,特别被史家收录在文献中,那就是“神童”。
这类孩童因天资聪颖,在童年时便有过人的智慧、出类拔萃而受到众人瞩目。因为他们不逊于的过人表现,而被记载在秦汉时的史书中。西汉文学家刘向(公元前77-前6年)在著作《新序》所提到的神童,其论述或多或少反应了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
齐有闾丘邛,年十八,道遮宣王(齐宣王,公元前350-前301年)曰:“家贫亲老,顾得小任。”宣王曰:“子年尚稚,未可也。”闾丘邛对曰:“不然。昔有颛顼行年十二而治天下。秦项橐七岁而为圣人师。”
对西汉时期的人们来说,行冠礼之前,所有的男性都属于未成年,即使闾丘邛已经18岁,在西汉人看来能属于孩童的范围之中。《史记》也有记载项橐,这位七岁就能当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老师的神童,虽然其生平、事迹皆不可考,但神童项橐已成为汉代社会中一个孩童典范。
成书于晋代的《华阳国志》载汉代辞赋家扬雄(公元前53-18年)的儿子扬鸟:“七岁预父文,九岁卒,为文学神童”。汉代除了有扬鸟这位文学神童外,还有圣童、奇童等类似神童的称呼。尽管汉代已有神童观念,但由于人们对于儿童、少年等年龄分界无清楚概念,只要未及冠者,皆可称之为“儿童”。因此东汉时期只要未满20岁、表现异于常人而有之风,就能被称为“神童”。
汉代人们对于天才儿童、少年的追求,还发展出了“童子郎”,一个特别给未成年人任官的职位。不过有些任职童子郎的少年,多是因父辈之功而拜官,而非因自己本身的能力。
虽然汉代有许多关于天才儿童、神童的记载,但学者如王充(27-97年)就反对这样的观念,他认为神童意味着不学而知,即不用学习就能知晓所有事物,但这世上不可能有这样的人存在。不过王充承认确实有天赋异禀的孩童。尽管汉代对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还不够仔细,但都认同其有表现不逊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