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导条约
中导条约
《中导条约》,是1987年12月8日美国总统里根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美国白宫正式签署的《彻底销毁两国中程核导弹条约》的简称。条约规定,在条约生效后的3年内,美苏双方将全部销毁和彻底禁止射程为500至1000公里的中短程导弹和射程为1000至5000公里的中程导弹。《中导条约》是80年代美苏缓和时期签订的重要军备控制协定之一。
中导条约 -简介
1986年美苏首脑在冰岛雷克雅未克会晤,双方在中程导弹问题上有所松动。1987年2月28日,戈尔巴乔夫建议把中导问题分离出来,完全消除美苏在欧洲的中程导弹并就此单独达成协议。这就是著名的“欧洲零点方案”。4月间戈尔巴乔夫提出消除苏联在欧洲的全部短程导弹。7月25日,戈尔巴乔夫接受美国的完全消除全球中导和短导的“全球双零点方案”。1987年12月8日,苏美正式签署了完全消除中短程导弹的条约,简称《中导条约》。
1987年9月18日,美苏发表联合公报,宣布就缔结一项中导条约达成了“原则性”协议,并宣布两国领导人将在定于今年晚些时候举行的首脑会晤期间正式签署这项条约。12月8日,美国总统里根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美国白宫正式签署了《彻底销毁两国中程核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这个条约规定,在条约生效后的3年内,美苏双方将全部销毁和彻底禁止射程为500至1000公里的中短程导弹和射程为1000至5000公里的中程导弹。这包括已经部署和虽已生产但尚未部署的导弹。是美苏裁军谈判史上第一个真正减少核武器数量的条约,但条约规定要销毁的核弹头的数目只占两国拥有的核弹头总数的3~4%。这就是说,苏联将销毁部署在欧洲和亚洲的441枚SS-20导弹和112枚SS-4导弹,以及130枚部署在东欧的SS-12和SS-23导弹;美国将销毁部署在西欧的332枚潘兴-Ⅱ导弹和战斧式陆基巡航导弹,并将停止部署计划中的240枚巡航导弹。这将是美苏裁军谈判史上第一个真正削减核武器、而不是为各自继续增加这类武器规定一个限额的协议。
中导条约 -背景
苏美之间的中导谈判是从1981年10月开始的,到签署条约为止,历时6年多。前一阶段,双方在谈判中互不相让,而且一面谈判,一面继续部署导弹。后来,苏联改变了态度,在几个重大问题上放弃了原来的立场,从而打破了僵局,达成了协议。解决几大障碍问题主要是
中导谈判与美国战略防御计划(SDI)脱钩
苏联原来坚持中导谈判必须与SDI问题一起考虑,旨在限制美国的SDI计划。美国则坚决反对。如苏联仍坚持这一立场,谈判就无法进行下去。1987年2月2日,戈尔巴乔夫终于宣布苏联同意中导谈判与SDI脱钩,单独达成协议。
苏联接受全球“双零点”方案
所谓“双零点”方案就是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全部消除。但苏联原来坚持要在其亚洲地区保留100个SS-20导弹弹头,这是直接针对日本、中国等国的。1987年7月22日,戈尔巴乔夫宣布苏联愿意接受“全球双零点”方案,消除部署在亚洲地区的所有中程导弹。
现场核查问题
现场核查问题的解决是苏美中导谈判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苏联以前一直反对现场核查。现在不仅允许美国可以到苏联有关的导弹基地,试验、贮存、训练和销毁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也可以到SS-20导弹的生产工厂进行现场核查。同样,美国也允许苏联可以到相应的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美国和北约也做出了一定让步。去年8月26日,西德总理科尔宣布,如果苏美达成中导条约并付之实施,西德的潘兴IA导弹也可以拆除,这就为中导条约的签订扫除了一个障碍。
苏美达成中导条约的主要原因,第一是苏联的政策发生了变化,作出了较大让步;第二则是苏美的核武器数量太多,销毁中程和中短程核导弹对双方更有利。
中导条约 -条约内容
条约规定在条约正式批准生效后3年内全部拆除和销毁射程1000~6000公里的地地中程导弹有美国的“潘兴”Ⅱ弹道导弹和BGM-109C“战斧”陆射巡航导弹,前苏联的SS-4和SS-20弹道导弹。销毁的这些导弹仅占美苏核武库总数的3~4%。且大都部署在欧、亚地区。《中导条约》还规定前苏联销毁726枚SS-12和200枚SS-23中短程导弹,美国销毁170枚“潘兴 ”ⅠA中短程导弹。规定,上述导弹必须于条约生效后18个月内全部销毁,并部署了核查事项。当时前苏联在役中短程导弹(即战术地地导弹)主要有“蛙”7、SS-21、“薄板” SS-12、SS-22、“飞毛腿”B、SS-23等;美国在役中短程导弹主要有“长矛”和“潘兴”Ⅰ A。
《中导条约》规定了三种销毁方法一是用炸药炸毁;二是将导弹固紧,点燃发动机烧毁,未烧毁部分用机械方法销毁,使之完全报废;三是将导弹核弹头拆除后,向指定溅落区发射。但用发射方法销毁的导弹不得超过100枚,而且不能借此用以数据测试或作为靶弹,发射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6小时。条约中没对核弹头如何销毁规定明确的要求,只是规定将核装置在销毁之前拆除。据说,这些核装置可以和平利用作为能源和燃料。对于导弹发射装置的销毁也作了规定发射装置与导弹一起或单独炸毁、碾碎或压扁;起竖-发射装置应从发射车底盘处拆除,其部件从非接口处切开,其它辅助设备也要拆除和切开;固定设施等应拆除或炸毁。
为了保证条约的实施,双方可组织200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前苏方允许现场检查的有84个点,美方允许检查的有34个点。检查工作将持续13年,在头3年里,各方每年可进行20次检查;此后5年中,每年可进行15次;在5年中,每年检查10次。主要检查内容是原始资料、销毁情况和工厂停产情况。
中导条约 - 条约履行
条约签字后,围绕所销毁导弹的核查、销毁和利用,牵涉到一系列敏感的技术问题。是导弹的核查,这是谈判最为棘手的问题,所谓核查,就是通过考察,提供证据,核实导弹的部署范围、数量、库存等情况,从而证实对方是否遵约。核查的技术手段一般有以下三种
国家技术核查
这主要由各国自己掌握,可运用人造卫星、飞机和舰载传感系统对对方进行详查或普查。在航天技术发达的今天,各国一般采用高分辨率的近地侦察卫星进行核查。如1959年12月,美国中央情报局估计,到1961年上半年苏联将有60枚洲际弹道导弹。为核实这一估计,1961年9月,美国发射了“发现者”26、29、30号侦察卫星,对苏联本土上的导弹部署进行了严密核查。结果表明,当时苏联仅有14枚洲际导弹,而美国当时却是3倍于此的数字。著名的古巴导弹危机事件中,美国侦察卫星核查了苏联在古巴导弹部署情况。1962年10月16日,当时的美国中央情报局副局长克莱因亲自带着卫星照片,向肯尼迪证实苏联确实在古巴设置了中程导弹,并获悉了准确的数量,从而使肯尼迪果断下决心对古巴实施封锁,迫使苏联从古巴撤出导弹。这都是国家采取高技术检查手段的结果。
国际技术核查
这主要由相应的国际组织进行,一般涉及双边或多边条约。如1963年联合国签订了禁止在大气层内核试验的条约,为监督这项条约的实施,国际原子能机构建立了严格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制度,对各国的核试验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设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就是这种国际核查机构之一,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投下第一颗原子弹开始,对各国的核试验次数、性能和类型严格进行了监视追踪和统计,定期公布各国核试验的情况。
现场核查
即派出大批的监察员到对方的核基地、核仓库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所获得核武器数量类型、部署地点和有效期等一一列入清单,与双方交换的核武器资料进行对照。这种现场核查必须是对等的,有详细的严格规定。可以是定期性的,亦可是突然性的,核查的频率和时间双方均有“君子协定”。
不论哪种核查,其基本程序包括交换资料、核对记录、现场观察、审查结果和作出结论。这次美苏中导条约的核查办法采取第三种,即现场核查,头三年内双方将对对方进行20次突然性的监查,再后五年每年进行10次监查。首轮监查已在中导条约批准之前进行。
导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销毁方法可分为两种一是发射方法,即将导弹上的核弹头拆除,将火箭部分向海上或其他荒无人烟的地方发射,使它化为灰烬;二是燃烧、爆炸、切割的方法,未销毁的固体燃料、导弹喷管、发动机等可用燃烧、压碎、碾平或爆炸的方法将其“焚尸灭迹”,导弹弹体发射装置等大部件可采用切割的方法将其“五马分尸”,辅助设施可就地将其拆除或销毁。在销毁问题上,美苏主张各异。双方达成协议,最初半年内均以向海面发射的方式销毁,其导弹的“焚尸场”苏联选择在堪察加半岛外的水域,这是苏联运载火箭试验的落区,距苏本土约5000公里;美国选择在太平洋水域。销毁的导弹并非一钱不值,还有许多可供利用的部分。据此,美苏两国专家提供了可供利用的清单和方法。